日前,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考核的范围、主体和要求等重要内容,共15条。
我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全程参与办法制订等相关工作。办法的制定对加强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完善设施运营考核补贴机制,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有效治理农村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务发展战略研究所蔡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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