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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13年度)》顺利通过评审
发布时间:2014-01-23 浏览次数:3512

1月16日,北京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我院承担的《昌平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13年度)》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分别来自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等单位,我院郝仲勇副院长出席了会议。

昌平区已被财政部、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县。2013年度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项目实施后年可节约灌溉水量105.69万m3。

与会专家在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后,一致认为该项目基础资料翔实,方案合理可行,概算取费依据合理,编制深度达到实施方案的要求,与会代表及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评审。建议尽快完善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水资源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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