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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协同保护的成熟做法固化为地方性法规,是京津冀首部流域协同立法成果。
《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划与管控制度,健全防洪安全制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健全文化保护传承制度,深化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制度等。
《条例》具有五大亮点。一是立法方式,永定河保护立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年来第一项流域区域协同立法,没有上位法依据,属创制性立法。二是流域协同治理落实“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系统保护,加强流域协同,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明确京津冀三地在政策制定、防洪减灾、信息共享、执法司法协作等方面加强协作,促进“四个统一”,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三是防汛应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健全防洪体系,提高防洪能力的基础上,完善了山洪灾害防御制度,并对防汛避险人员转移作了有关规定。四是加强文化保护,深化文脉传承,结合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明确在流域滨水空间内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促进流域农文旅融合发展。五是立足于永定河生态用水短缺实际,将复苏母亲河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包括官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和功能恢复、地下水涵养保护、水生态空间管控、流域协同生态补水、流域水生态补偿等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
市水科院作为《条例》编制的技术支撑单位,分专题深入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整编了150万字的立法参考资料,自2023年11月以来,在立法调研、立项申请、立项论证和《条例》草案编制、京津冀协调等各环节均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分析和总结论证工作,得到了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和市人大有关立法部门领导的肯定,有力地支持《条例》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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