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建议,我院张书函副总接受《北京青年报》的采访,对建议中出现的新名词“海绵城市”进行了相关解读。以下内容摘自《北京青年报》。
建议原文:大力建设“海绵城市”,健全“西蓄东排、南北分洪”的城市防洪体系。
解读:对于“海绵城市”的概念,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副总工张书函表示,今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明确定义,即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张书函指出,按照《意见》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而目前北京仅仅10%左右的城市建成区可以达到目标,2020年要达到20%则需要努力才有希望。
“建设‘海绵城市’很大一部分内容是要做好雨水的控制利用。”张书函说,比如对于新建机动车道,可适当推行透水沥青路面。
据悉,市水务局正在进行相应的“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将提交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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