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院支撑市水务局编写完成的《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会议建议该《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指示和保障水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首都国际一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部署,在林克庆副市长的带领下,市水务局组织我院相关技术人员在深入调研国内外节水型社会建设先进经验及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该《意见》。起草过程中,我院先后两次征求了市发改、规划、财政等30个委办局和16个区县政府的意见,并书面征求了水利部、住建部的意见。
《意见》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要求为目标,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从强化顶层设计、依法治水、行业节水、基础建设、综合施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和主体责任落实等3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意见》将对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创建,支撑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水资源研究所杨胜利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