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办法的制定对推进市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按期完成,促进我市跨界断面水质逐步达标,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是市水务局折子工程,并列入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试点。我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全程参与办法制订等相关工作。通过探索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化水环境管理,落实区县政府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属地责任,为实现我市水环境治理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正协助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核算细则,确保办法有效落实。
(水务发展战略研究所供稿)
|